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专项整治的通告
一、整治范围
企业(个人)对货车进行非法改装以及驾驶非法改装货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二、整治要求
(一)禁止货车非法加装栏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对在本通告发出后继续实施货车非法加装栏板等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有关企业(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二)禁止非法改装的货车上道路行驶。各货运车辆所有人(业主)对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非法加高货箱栏板或加高顶棚杆,使车辆货箱最高点离地距离或所载货物离地距离超过相关车型限制高度的;对轻型和微型货车非法加高货箱栏板或加高顶棚杆,使车辆货箱最高点离地距离或所载货物离地距离超过该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高度的;对平板式货车、挂车非法加装货箱,货车拆除货箱栏板非法加装集装箱等擅自改装货车外观实现扩容超载目的的;有加装翻牌器、强光灯等其他非法改装行为的,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改装设备,恢复车辆原状。未恢复车辆原状前,不得上路行驶。2022年7月28日起,继续驾驶非法改装货车上道路行驶的,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整治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要体现。各相关企业、机构、建设单位和经营者要遵守法律法规,配合开展整治,自觉消除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阻扰行政执法、强行冲卡、拒绝接受检查,否则,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治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货车非法改装行为。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 :0714-6201501;
市交通运输局:0714-652511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石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The End-
来源 | 黄石广播电视台 记者丨刘轩本期编辑 | 赵天元 责任编辑 | 邓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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